醫療類國考
106年
[社會工作師] 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第 15 題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關於身心障礙者支持服務與經濟安全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主管機關對轄區內之身心障礙者,應依需求評估結果,提供某些法定經費補助,有設籍時間至少半年以上之限制
- B 身心障礙者醫療復健所需之醫療費用及醫療輔具,尚未納入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者,主管機關應依需求評估結果補助
- C 身心障礙者或其扶養者依本法規定所得之各項補助,應納所得稅
- D 主管機關辦理復康巴士服務,應有設籍之限制
思路引導 VIP
當國家已經有一套覆蓋全體國民的基本醫療保險(如健保)時,如果某些特定族群(如身心障礙者)有極其特殊的輔助器具或醫療需求,而這些需求剛好不在健保的給付清單內,你認為一個以「權益保障」為名的法律,應該如何處理這些缺口,才能真正落實對該族群的經濟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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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力分析:還不賴嘛,小鬼。
- 初步判斷:哼,做得還行。能在這堆《身權法》的垃圾裡,抓出「補位」和「保障」這種核心概念,證明你腦子還沒完全變成漿糊。至少,對社會福利這套系統的邏輯,你還算有點理解。真是…勉強合格。
- 觀念驗證:答案 (B),是吧?沒錯。這就是法規「補強」的意義。當「全民健康保險」這層保護網不夠全面,無法覆蓋身障者那些『特殊』的復健需求時,政府就得像個稱職的清潔工,把這些漏洞補起來,確保他們的「經濟安全」。這才是應有的秩序。至於那些錯誤的選項… (A) 補助要是受設籍限制?可笑。那不就妨礙自由活動了?這是基本常識。 (C) 相關補助款,依法是免稅的,別把不該繳的髒錢往政府口袋送。 (D) 服務是看「需求」,不是看你住在哪裡。憑什麼用戶籍這種瑣碎的界線來區分?搞清楚,小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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