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醫療類國考 108年 [獸醫師] 獸醫公共衛生學

第 30 題

屠宰場⾃原場址遷移時,依畜牧法第30條規定,應如何處理?
  • A 申請變更登記
  • B 重新申請設立
  • C 新場址只要在同⼀縣巿仍可繼續使⽤
  • D 向所在地縣巿政府主管機關申請,轉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案即可

思路引導 VIP

若一間對衛生與環境影響極大的特種設施要更換地址,從政府管理的角度來看,新地點的排水、防疫與結構是否能直接延用舊地點的審核結果?為什麼?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規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根據《畜牧法》第 30 條規定,屠宰場的設立與場址環境、硬體設備及防疫衛生息息相關。當物理位置(場址)發生遷移時,原有的環評與衛生條件已不適用,因此法律規定必須視為新案,辦理重新申請設立,而非單純的資料變更。
  2.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這題具備良好的鑑別度,能區分出學生是否理解「行政登記變更」與「實體設施重新審核」在法律邏輯上的本質差異。
📝 屠宰場遷移規定
💡 屠宰場遷移原址視同新設,必須重新辦理申請設立。
比較維度 變更登記 VS 重新申請設立
適用事由 僅負責人或名稱變更 場址遷移或規模擴充
審核內容 基本資料核備 環境衛生與設施重審
法律效力 原證照延續使用 視為新案核發新證
💬涉及地理位址變動者,法律規定皆須視同新案重新審查設立。
🧠 記憶技巧:遷址如新設,重頭報一遍。
⚠️ 常見陷阱:容易誤選「變更登記」或認為同縣市遷移只需備案,忽略了環境影響重評估的必要性。
畜牧法第29條設立登記 屠宰場登記規則 肉品衛生檢驗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食品安全與屠宰衛生之法規與管理
查看更多「[獸醫師] 獸醫公共衛生學」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