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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8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二 題

何謂「逕為分割」(2 分)?何謂「土地鑑界」(3 分)?請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說明「土地複丈」實施原因(5 分)及土地複丈申請人資格為何(5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 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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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地籍測量及土地登記實務中常見的名詞解釋及法規規定。需明確定義「逕為分割」與「土地鑑界」。針對「土地複丈」之實施原因及申請人資格,應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及205條之具體規定列舉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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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逕為分割:指因國家實施都市計畫、徵收土地、地籍圖重測、辦理市地重劃或農地重劃等公用或公益需要,由政府機關(通常為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依據法律規定,無須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或申請,直接辦理之土地分割作業。
  2. 土地鑑界:為土地複丈的一種,指已辦理地籍測量之地區,實地界址因人為因素或自然變遷致界標遺失、界址不明,或土地所有權人對界址有疑義時,由權利人向地政機關申請,依據地籍圖、地籍調查表等資料,實地測定土地界址,並埋設界標之測量作業。
  3. 土地複丈之實施原因(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0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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