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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5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三 題

「一併徵收」之目的為何(5 分)?土地所有權人行使一併徵收請求權應具備之實質要件為何(1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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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一併徵收」的目的(保護財產權、維持土地經濟效用)。接著依據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條列說明土地所有權人請求一併徵收殘餘土地或建築改良物時,必須具備的實質要件(面積過小、形勢不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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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併徵收之目的:徵收部分土地或建築改良物後,其殘餘部分因面積過小或形勢不整,致不能為相當之使用時,為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財產權,維持土地及建築物之完整性及經濟效用,並避免因殘餘部分無法利用而對所有權人造成過度損害,故賦予所有權人請求一併徵收之權利。
  2. 實質要件:依土地徵收條例第8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行使一併徵收請求權應具備下列實質要件: (1) 徵收標的需為「徵收土地之殘餘部分」或「徵收建築改良物之殘餘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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