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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年
[地政] 土地法規與土地登記、土地利用
第 三 題
土地徵收為國家公權力之行使,被徵收土地之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時,應如何保障其權益(6 分)?國家因興辦臨時性之公共建設工程,得徵用私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請說明現行徵用制度之內容為何(14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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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徵收補償價額異議的救濟程序(如復議、訴願、行政訴訟)。接著詳述徵用制度的內容,包括徵用的要件、程序、補償及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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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對於徵收補償價額有異議之權益保障方式: 依《土地徵收條例》第22條規定,被徵收土地權利關係人對於徵收補償價額不服時,得依下列程序救濟: (1) 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屆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該管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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