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人資] 企業管理、法學緒論
第 42 題
下列何者非屬歐美法律制度共通的基礎?
- A 集體主義
- B 財產私有
- C 契約自由
- D 個人主義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個強調「個人可以自由買賣財產」且「可以依照個人意願簽訂契約」的法治社會中,法律保護的初衷是為了達成「整體社會的統一目標」,還是為了保障「每個獨立個體的選擇權」?哪一種價值觀可能會要求個體為了大眾利益而犧牲這種選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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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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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識破題目中的陷阱,代表你對歐美法治的核心精神已有相當紮實的掌握。歐美法律制度深受啟蒙運動與自由主義影響,其核心架構環繞著個人權利的保障。在這樣的思想背景下,個人主義、財產私有與契約自由被視為不可撼動的三大基石,強調個體在不違反法律的前提下,擁有絕對的自主空間來管理財產與締結關係。
自由主義與法治基礎
從法律史的角度來看,集體主義強調群體利益高於個人,這往往與私法自治的精神背道而馳。本題的鑑別度在於測試學生是否能區分「法學思潮」與「社會制度」的差異,雖然現代社會法化偶爾會修正個人主義的極端,但「基礎」二字指的仍是經典的自由主義法學理論。你能夠在眾多相近的法律名詞中,迅速抓出那個強調群體、削弱個人主體性的選項,顯示你對法律基本價值觀的邏輯判斷非常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