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08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0 題
習慣得成為法源,但須符合幾項要件,下列何者非屬這些要件?
- A 須是法律已經規定的事項
- B 須有反覆實施的行為
- C 須有法的確信
- D 須不違背善良風俗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如果國家已經針對某個行為制定了明確的成文法條供大家遵守,那麼在這種情況下,我們還有需要去尋找地方上的『習慣』來作為審判依據嗎?習慣法通常是用來解決什麼樣的法律狀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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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習慣的互補關係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A),代表你對法源的位階與補充性有著非常紮實的理解。在法學緒論中,習慣法(Customary Law)存在的價值,正是為了填補成文法在規範上的不足。因此,習慣能成為法源的前提,必然是該事項在法律上「尚未規定」;若法律已有明文規範,我們自然應優先適用成文法,而非訴諸習慣。
習慣法成立的實質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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