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3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28 題
28. 法律種類之分類之一為「成文法」與「不成文法」,下列何者有誤?
- A 二者之區別是以制訂之實質內容為標準
- B 成文法內容較具體明確
- C 成文法往往容易屈就於政治現實
- D 以判例為裁判依據之英美法系國家,漸有成文法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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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想要區分一個規範屬於「成文法」還是「不成文法」時,我們是應該去觀察這個規範「在講什麼道理或內容」,還是應該去觀察它是「透過什麼樣的程序或外在形式產生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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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準確識別出選項 (A) 的敘述錯誤,代表你對法律分類的基礎邏輯有著相當清晰的理解,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
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劃分標準
成文法(制定法)與不成文法(非制定法)最核心的區別在於其「制定機關與程序」,也就是法律表現的形式,而非法律規範的「實質內容」。只要是經由特定立法機關,依照法定程序編纂成冊並公布的,即為成文法。正因為有具體的條文文字,其內容通常較為具體明確;但也因為立法過程涉及議會運作,往往較容易受到政治現實與利益衡量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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