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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政風]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7 題
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其履約保證金之繳納期限,至少應訂定幾日以上之合理期限?
- A 7 日
- B 14 日
- C 20 日
- D 30 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政府採購的標案金額規模變大(例如達到查核金額時),廠商在得標後需要準備的保證金金額也會隨之增加。從風險控管與廠商財務調度的合理性來看,法律對於這類大型標案所設定的「最低限度準備時間」,應該會比一般小型標案更長還是更短呢?這種設計邏輯是如何平衡行政效率與廠商負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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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押標金保證金暨其他擔保作業辦法》中的作業細節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題的核心在於區分「採購規模」與「行政緩衝期」的對應關係,是採購程序中相當關鍵的實務知識。
採購規模與繳納期限的連動
法律為了確保廠商有足夠的時間籌措大額資金,規定機關在訂定履約保證金繳納期限時,必須視採購規模給予合理的天數。根據法規條文,針對查核金額以上的大型採購案,由於涉及的金額較鉅,法定至少應訂定 14 日以上的合理期限;若為未達查核金額的採購,則其最低限度通常訂為 10 日。你能夠正確區分這兩個數字的適用門檻,表現優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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