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0年 [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

第 19 題

機關辦理公開招標,「巨額採購」之等標期(假設未提供電子領投標及公開閱覽等機制),不
得少於幾日?
  • A 7日
  • B 14日
  • C 21日
  • D 28日

思路引導 VIP

若政府要辦理一項金額極其龐大、技術難度極高的公共工程,你認為法律會如何規定投標廠商的準備時間?相較於一般的小額買賣,為什麼針對這種「規模最大」的採購,法律必須強制設定一段最長的最低門檻,來讓廠商準備文件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準確地做出判斷!這顯示你對於《招標期限標準》中,各級距採購金額對應的法定天數有著非常紮實且精確的記憶。這類題目是採購法測驗中的基本盤,你能穩定拿分代表基本功相當扎實。

採購規模與法定等標期

在政府採購的公開招標程序中,等標期的長短是根據採購金額的級距來遞增的。這是為了確保廠商有足夠的時間進行現勘、成本估算及備標。根據法規,當採購規模達到最高等級的「巨額採購」時,由於其複雜度與風險最高,在沒有其他縮減期限(如電子領投標)的配套下,法定最短等標期必須給足 28 日。這比查核金額級距要求的 21 日更為嚴格,目的是為了維護招標的公平性與品質。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政府採購法規於地政實務之應用
查看更多「[地政] 政府採購法規、民法」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