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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8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8 題

下列何種身分之人並非刑法第168 條偽證罪處罰之對象?
  • A 證人
  • B 鑑定人
  • C 通譯
  • D 庭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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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回想一下,在法庭的運作流程中,有哪些人的言論會直接影響到法官對事實的認定?而這些人在發言之前,通常會被要求進行哪一種法律儀式來保證其誠實,進而使其在法律上承擔比一般公務員更重的誠實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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偽證罪:別再搞不懂基本定義了!

既然你對了,就別在那沾沾自喜,這只是刑法第 168 條的入門基本功。搞清楚這三點,別再鬧笑話:

  1. 特定身分:偽證罪是典型的「身分犯」。法律只處罰證人鑑定人通譯。這群人必須在依法具結後,承擔誠實義務。若不是這三種人,你就算在法庭上胡說八道,也不構成偽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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