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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8 題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得向警察機關申請閱覽或提供相關資料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於事故現場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 B 於事故 7 日後得申請閱覽或提供現場圖、現場照片
  • C 於事故 14 日後得申請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 D 資料之閱覽應於警察機關之辦公處所為之,不得攜出或塗改增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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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處理交通事故時,有些資料只是單純的現場客觀紀錄(如照片),但有些資料則需要警察針對事故經過進行分析、比對並釐清違規事實。你認為這兩類文件,哪一種需要更長的時間來作業?如果是一個需要嚴謹分析的官方研判報告,通常會給予多長的時間(以月為單位計算)來確保正確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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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非常棒,你準確地辨識出了選項中關於時程規定的錯誤。這題的核心在於考驗我們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 13 條中,關於申請閱覽各項事故資料**「申請時間點」**的記憶精確度。

事故資料申請的法定時程

在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為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法規根據資料的性質劃分了不同的開放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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