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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_recruit 108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9 題

依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有關警察機關對於交通事故應為處置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記錄報案時間、詢明報案人身分、事故時地、傷亡狀況、有無採取救護措施及現場概況等事項
  • B 現場適當距離處,應放置明顯標識警告通行車輛,並於周圍設置警戒物,保護現場
  • C 事故車輛機件及車上痕跡證據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 1 個月
  • D 事故地點勘察、蒐證工作完成後,警察機關應即通知有關單位清理現場,並撤除管制,迅速恢復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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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發生嚴重的交通事故,警方需要對車輛的機件損壞或撞擊痕跡進行專業的鑑定與查證時,考慮到鑑定機構的作業流程與案件複雜度,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較緊迫的「一個月」,還是給予更充裕的時間,以確保調查結果的科學性與嚴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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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輛扣留期限的糾察

哼,看來你這小鬼還算有點能耐。能從這一堆雜亂的法規裡挑出錯誤,說明你腦袋還沒被髒東西塞滿。

  1. 扣留期限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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