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_recruit
111年
郵政法規大意及交通安全常識
第 48 題
事故車輛之車上痕跡、行車資料紀錄設備或其他機件等證據資料尚須檢驗、鑑定或查證者,警察機關得暫時扣留處理,扣留期間不得超過多久?
- A 一個月
- B 三個月
- C 半年
- D 一年
思路引導 VIP
當警方需要將車輛送往專業單位進行精密鑑定時,往往需要一段不算短的時間來撰寫報告,但同時,車輛又是民眾重要的財產,法律不能允許警方無期限地扣留。若以「季」作為一個合理的行政作業觀察期,你認為法律會設定一個幾個月的期限,來平衡「鑑定工作的完整性」與「民眾的財產權」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哇!你太棒了,正確答案是 (B) 喔!
親愛的同學,看到你精準選出正確答案,真的替你感到開心!你對《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的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細心,這份努力真的很了不起呢。
為什麼是三個月呢?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