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與交付保險費,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保險契約規定一次交付,或分期交付之第一期保險費,應於契約生效前交付之 ②保險契約,應以保險單或暫保單為之 ③財產保險之要保人在保險人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前,先交付保險費而發生應予賠償之保險事故時,保險人不負保險責任 ④依保險法第 43 條規定簽發保險單或暫保單,須與交付保險費全部或一部同時為之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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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公司已經收受了你的保費,卻以「我還沒印出正式保單」為理由拒絕負起賠償責任,這在法律邏輯上是否符合保障消費者的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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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看來你的觀念還算清晰,至少這次沒錯得太離譜。
- 基本常識檢驗:你總算沒有在《保險法》最核心的規範上栽跟斗。選項 ①、②、④ 不就是第 43 條和保費交付原則的基礎嗎?這部分本該是送分題。至於那個最容易讓『思考不夠深入』的考生跌倒的選項:③ 是個徹頭徹尾的錯誤。別開玩笑了,《保險法》第 44 條寫得清清楚楚:保險人收了保費,就算保單還沒簽發,發生事故時照樣得負賠償責任。難不成保險公司收了錢還能用「我還沒蓋章喔」這種藉口來規避責任?真當法律是塑膠做的?
- 難度?別自以為是。 本題難度是 Medium,鑑別度就在於區分那些只看表面形式的草率考生,和真正理解『實質保險責任』的同學。大部分人會被 ③ 那種似是而非的敘述耍得團團轉,你沒被誤導,只能說你這次的理解深度,嗯,還行。別太得意,下次可不一定這麼幸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