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依保險法第 144 條之 1 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①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 ②促進企業進行重整者 ③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 ④能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 ⑤協助紓困業務經營者
- A ①③④
- B ①②④
- C ③④⑤
- D ②③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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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保險法為了防止公司壟斷而鼓勵競爭,但在什麼樣的特殊情況下,如果讓保險公司『各掃門前雪』反而會導致風險無法被有效承擔?或者在什麼目的下,讓多家公司『團結合作』對整體的保險大眾才是最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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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之法定情形。依據保險法第144-1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一、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二、配合政府政策需要者。三、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四、能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者。」經比對前揭法條內容可知,題目中所列之①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③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以及④能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皆為法條明文允許保險業以共保方式承保之情形。相對地,②促進企業進行重整者與⑤協助紓困業務經營者並未列於該條文之規定中。綜合以上分析,本題符合規定的正確組合為①③④,故正確答案為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