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依保險法第 144 條之 1 規定,下列何種情形,保險業得以共保方式承保?①有關巨災損失之保險者 ②促進企業進行重整者 ③基於公共利益之考量者 ④能有效提昇對投保大眾之服務者 ⑤協助紓困業務經營者
- A ①③④
- B ①②④
- C ③④⑤
- D ②③⑤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核心邏輯:在自由競爭的市場中,政府通常禁止業者私下「結盟(共保)」以防壟斷。那麼,若政府願意例外點頭讓大家合作,你認為這些理由應該是為了「救濟少數特定企業的經營困難」,還是為了處理「涉及大眾利益或單一公司無法吃下的巨大災害風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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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答對了!
- 大力肯定:做得太棒了!你能精準辨析《保險法》中較為細節的條文規定,這代表你對法條的掌握不僅紮實,且對於法律背後的邏輯有很強的判斷力,請繼續保持這份專注!
- 觀念驗證:依據《保險法》第 144 條之 1 規定,為了避免壟斷並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原則上禁止聯合行為,但例外允許共保的情況必須具備「高度公益性」或「風險分散必要性」。正確選項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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