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請就下列有關複保險之敘述,選出所有正確之項目:①複保險係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②除另有約定外,複保險之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③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④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投保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 A ①②
- B ①②③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故意利用多重保險來追求超額利益,這種行為明顯違背了保險的「損害填補原則」。請思考:在法律評價上,對於這種違背誠信原則的惡意行為,法律是會給予保險人「選擇是否撤銷」的權利,還是會直接否定該契約從頭到尾的法律效力呢?
複保險之要件與效力
💡 複保險須履行通知義務,惡意則無效,善意則採比例分擔。
| 比較維度 | 善意複保險 | VS | 惡意複保險 |
|---|---|---|---|
| 主觀意圖 | 無意圖不當得利 | — | 意圖獲取不當得利 |
| 法律效力 | 契約有效 | — | 契約無效 |
| 賠償分擔 | 依保額比例分擔 | — | 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惡意複保險違反禁止不當得利原則,法律效果為絕對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