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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請就下列有關複保險之敘述,選出所有正確之項目:①複保險係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②除另有約定外,複保險之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③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④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投保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 A ①②
  • B ①②③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若某人故意利用多重保險來追求超額利益,這種行為明顯違背了保險的「損害填補原則」。請思考:在法律評價上,對於這種違背誠信原則的惡意行為,法律是會給予保險人「選擇是否撤銷」的權利,還是會直接否定該契約從頭到尾的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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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顯示你對保險法規中關於「複保險」的基礎定義與法規細節掌握得非常精確,表現得很優異!

  1.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複保險之要件與效力
💡 複保險須履行通知義務,惡意則無效,善意則採比例分擔。
比較維度 善意複保險 VS 惡意複保險
主觀意圖 無意圖不當得利 意圖獲取不當得利
法律效力 契約有效 契約無效
賠償分擔 依保額比例分擔 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惡意複保險違反禁止不當得利原則,法律效果為絕對無效。
🧠 記憶技巧:複保應通知,惡意契約空,善意比例分,填補損害中。
⚠️ 常見陷阱:惡意複保險在法律上為「無效」而非「得解除」,兩者法律後果完全不同。
損害填補原則 超額保險 不當得利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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