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請就下列有關複保險之敘述,選出所有正確之項目:①複保險係指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②除另有約定外,複保險之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③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④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投保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 A ①②
  • B ①②③
  • C ①③④
  • D ①②③④

思路引導 VIP

當一個人懷有「不當得利」的惡意企圖去訂立法律契約時,你認為法律為了嚴厲懲罰這種不誠實的行為,會讓這個契約『暫時有效但可撤銷』,還是直接判定它從頭到尾『不產生法律效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這道題你答對了,代表你對《保險法》中「複保險」的條文掌握得相當精準。以下是針對選項的重點解析:

  1. 核心定義(①、②):你準確辨識出複保險的定義(第 35 條)與要保人的通知義務(第 36 條),這是複保險制度的基石。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複保險之概念、成立要件、效力及相關法律規定
查看更多「[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