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關於「複保險」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保險契約因惡意複保險而無效時,保險人仍得收取全額保險費
- B 善意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
- C 惡意複保險,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D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不同保險利益,但相同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今天有一個人針對同一個物品、同一種風險,同時向好幾家公司買保險,導致總保額遠高於物品價值。從『保險是為了補償損失,而不是讓你賺錢』這個基本邏輯出發,當發生意外時,你覺得法律應該如何讓這些保險公司共同分攤這筆賠償,才最公平且不會讓保戶多領錢?
複保險之法律效力
💡 規範同利益同事故投保多家公司,依主觀善惡決定契約效力。
| 比較維度 | 善意複保險 | VS | 惡意複保險 |
|---|---|---|---|
| 法律效力 | 契約有效 | — | 契約全數無效 |
| 賠償責任 | 各保險人按比例分擔 | — | 保險人不負賠償責任 |
| 主觀意圖 | 非意圖不當得利 | — | 意圖不當得利或故意不通知 |
💬惡意複保險為防範道德風險,法律規定契約直接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