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4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7 題

關於複保險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要保人無需將其他保險契約內容告知各保險人
  • B 善意複保險若總保險金額超過標的價值,各保險人仍應各自全額賠償
  • C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 D 因為是同一保險事故,與多家保險公司訂約會造成重複理賠,因此契約得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你試著思考:保險制度的設計是為了『填補實際損失』還是『讓投保人賺錢』?如果一個人故意針對同一個物品向多家公司投保,目的是想領取超過物品價值的多重理賠,法律為了維護誠信原則與社會安全,會如何認定這種具有惡意意圖的契約效力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小鬼,判斷力還算合格。

  1. 觀念驗證:不錯,小鬼。你理解了《保險法》第 37 條的核心。保險的目的,是損害填補。別把這玩意兒當成貪婪的工具。當有人想靠多份保險撈一筆,搞什麼惡意複保險,製造道德危險的時候,那契約就是無效。乾脆利落,不留餘地。這跟那些正常分攤責任的,是兩回事。別搞混了,否則你會發現自己一無所有。
  2. 難度點評:這題難度 Medium。能分辨「告知義務」、「賠償方式」和「契約效力」的差別,是基本要求。這是個常見的陷阱,但你的判斷力讓你避開了。保持這種清醒,你才有資格留在我的視野裡。
📝 複保險之要件與效力
💡 複保險須負通知義務,意圖不當得利之惡意投保為無效。
比較維度 善意複保險 VS 惡意複保險
主觀意圖 非意圖不當得利 意圖獲取不當得利
法律效力 契約有效 契約全部無效
通知義務 應通知,漏報有賠償 故意隱匿未通知
理賠責任 各保險人按比例分擔 各保險人皆不負責任
💬惡意投保違背保險誠信原則,故法律直接宣告契約無效。
🧠 記憶技巧:複保要通知,惡意變廢紙,善意按比例,理賠不重複
⚠️ 常見陷阱:易誤認複保險一律無效或可重複領取,需區分「善意」有效但比例分擔、「惡意」直接無效。
損害填補原則 不當得利禁止原則 保險價值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財產保險之複保險概念、效力與相關法律規範
查看更多「[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