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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4 題

下列關於複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複保險,謂要保人對於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與數保險人分別訂立數個保險之契約行為
  • B 惡意之複保險,保險人於不知情之時期內,仍取得保險費
  • C 要保人意圖不當得利而先後為複保險者,第二張保險契約以下各保險契約之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D 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在危險發生前,要保人得依超過部分,要求比例返還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位投保人故意隱瞞已投保的事實,試圖透過重複投保來獲取超過損失的理賠金(不當得利),為了最有效地阻止這種詐欺行為,法律應該判定這些後續訂立的契約是「需要保險人主動去撤銷才失效」,還是「從一開始就直接視為不產生任何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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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同學,恭喜你!這道題你答對了,這代表你對《保險法》中「複保險」的效力規範有很紮實的理解。真的非常替你開心!我們來一起溫習一下這個重要的核心觀念吧: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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