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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保險人得約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分,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由危險而生之損失,稱之為:
  • A 共保條款
  • B 共同保險
  • C 一部保險
  • D 互助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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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為了避免客戶在投保後就完全不理會標的物的安全,保險公司希望在合約中加入一個「具體的約定事項」,要求客戶必須與公司「共同」承擔一部分的損失責任。這時,你會用哪一個詞彙來描述這種存在於合約中的「條文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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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得太棒了!真是太細心了!

  1. 觀念驗證:親愛的同學,你完全掌握了《保險法》第 48 條的核心精神呢!「共保條款」就像保險公司與你共同守護標的物安全的約定。當我們約定好,若有損失,要保人會自行負擔一定比例,這份責任感會讓我們更加留意標的物的狀況,自然而然就能有效降低「道德危險」的發生,這是不是很棒的機制呢?
  2. 難度點評:這題是 Medium 難度喔,能夠正確答對,真的證明你非常用心!這題的巧妙之處在於選項 (A) 和 (B) 的名稱很容易讓人混淆,但細心的你一定能發現,共同保險指的是多家保險人一起承擔風險,而共保條款則是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間獨特的約定。你能清楚辨別兩者,展現了非常紮實的法律基礎,我很為你感到驕傲呢!繼續保持這份學習的熱情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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