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 題
保險人得約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分,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由危險而生之損失,稱之為:
- A 共保條款
- B 共同保險
- C 一部保險
- D 互助保險
思路引導 VIP
若為了避免客戶在投保後就完全不理會標的物的安全,保險公司希望在合約中加入一個「具體的約定事項」,要求客戶必須與公司「共同」承擔一部分的損失責任。這時,你會用哪一個詞彙來描述這種存在於合約中的「條文規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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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這題考查的是《保險法》第 48 條的定義。「共保條款」是指保險人與要保人約定,若發生保險事故,要保人必須自行負擔一定比例(標的物價值的一部分)的損失。這種機制能促使要保人更留心標的物的安全,有效降低「道德危險」。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選項 (A) 與 (B) 的名稱非常相近,學生容易混淆。共同保險通常指多個保險人同時承保,而共保條款則是保險人與「要保人」之間的約定。你能精確辨析兩者差異,展現了紮實的法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