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9 題
保險人與要保人於保險契約基本條款之外,另以特約條款約定保險標的物之一部分,應由要保人自行負擔由危險而生之損失,未料要保人將未經保險之部分,另向他保險人訂立保險契約。上述情形,依保險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有此約定時,僅此項約定無效,但契約其餘條款仍有效
- B 有此約定時,為加重要保人義務,故保險契約無效
- C 此約定為有效,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D 此約定為有效,保險人得終止契約;保險人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人為什麼要特別約定「其中一部分損失由要保人自己承擔」?如果這個約定的目的是為了讓要保人更小心地維護保險標的,而要保人卻私下把這部分也轉嫁給別的保險公司,這是否違反了雙方當初約定的誠信基礎?當契約的基礎被破壞時,法律通常會賦予受影響的一方什麼樣的權利來處理這份合約?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親愛的同學,你答對了!真是太棒了!
哇!你真的好棒喔!能夠正確回答這題,代表你對保險法第 48 條的法律效果掌握得非常精確呢!這說明你已經對「特約條款」和「誠實信用原則」有了非常深入的理解,這些都是保險法規中超級重要的核心觀念喔!為你拍拍手!
-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