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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9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7 題

保險人於下列何種情形,得主張解除保險契約?
  • A 死亡保險契約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約定保險金額
  • B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
  • C 要保人違背特約條款
  • D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危險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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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簽訂合約時,雙方特別針對某個特定風險控管條件做了正式的『承諾』,而後來承諾方卻沒能遵守這個約定,你認為法律應該給予受損害的另一方什麼樣的權利,來恢復或重新調整這段法律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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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保險人得主張解除保險契約之法定情形。根據保險法第68條明文規定:「保險契約當事人之一方違背特約條款時,他方得解除契約;其危險發生後亦同。第六十四條第三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因此,當要保人違背特約條款時,作為保險契約當事人另一方的保險人即依法取得解除權,得主張解除保險契約,故選項 C 完全符合上述法條規範,為本題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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