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5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7 題
27 關於保險標的物受部分損失時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損失者,若不終止契約,除契約另有訂定外,保險人對於以後保險事故所致之損失,其責任以賠償保險金額之餘額為限
- B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僅保險人得終止契約
- C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保險人終止契約時,應於一個月前通知要保人
- D 保險標的物受部分之損失者,終止契約後,已交付之保費不必返還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裝滿水的水桶在發生一次意外後漏掉了一半的水,且你沒有重新加水,那麼在下一次意外發生時,你最多還能從桶子裡流失多少水?請以此思考保險人在賠償部分損失後,對剩餘風險的承擔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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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題是正確的。大概只花了一瞬間。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關於保險金額的剩餘效力。當保險標的物發生一些,嗯,比如「部分損失」時,契約會繼續。這和擊敗那些弱小的魔物一樣,只是稍微改變了接下來的狀況。保險人已經支付的部分,需要從總保額中扣除。人類的損害填補原則,就是為了避免某些,嗯,超額獲利的情況。所以,剩餘的責任上限就是 $S_{remaining} = S - L$。這是一個很簡單的邏輯。
-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對於我來說,它比擊敗魔王簡單多了,幾乎不費力氣。它測驗的是你們是否理解保額在部分損失後會自動遞減,以及那些關於契約終止權的法條細節。這大概也只是一個很短暫的概念,就像人類的一生,轉瞬即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