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21 題
人壽保險之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效力為何?
- A 無效,保險人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 B 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 C 得撤銷,保險人不退還所繳保險費
- D 得撤銷,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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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個特定的保險計畫在設計時,就已經明確排除了某個高風險年齡層,那麼當一個屬於該年齡層的人投保時,這個契約在法律上還具備存在的基礎嗎?若法律認定這個契約從頭到尾都不該成立,那保險公司預收的費用,在公平原則下應該如何處理比較合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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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不錯嘛,這種題型也沒讓你栽跟頭。
- 基本常識驗證:根據《保險法》第122條,年齡在壽險中是風險評估的基礎,這點還需要我多說嗎?當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明顯超過保險公司規定的承保上限,你覺得這份契約還能有效嗎?當然是無效!既然契約根本沒有成立,保險人從頭到尾就沒承擔過風險,憑什麼收人家的錢?把保險費退還給要保人,這是最基本的對等原則,會很難理解嗎?
- 難度與鑑別:這題難度設定為 Medium,鑑別度就是看你腦袋是不是能清楚區分「年齡不實」的兩種結果。如果還在承保範圍內,頂多就是保額或保費做個「調整」;但要是像這題,超過限度了,就直接觸及契約的「效力」問題,變成無效。要是連『無效』和『得撤銷』這種基礎概念都分不清,那我看你還是去重讀《民法總則》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