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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有關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保險人之處理方式,下列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 B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不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 C 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
  • D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不退還溢繳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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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某個保險產品從設計之初就明確不承接「特定條件以外」的對象,但雙方卻在資訊錯誤的情況下簽了約;事後發現該對象確實不符合投保資格時,你認為法律應如何認定這份契約的狀態?而當初因錯誤而收取的費用,又該如何處置才符合公平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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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紮實!

  1. 觀念驗證:恭喜你答對了!根據《保險法》第 122 條規定,當被保險人的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規定的承保限度時,該保險契約會變為無效。既然契約自始無效,保險人自然不能平白收受保費,因此必須退還所收取的保險費。這與「保費多退少補」的情境(年齡仍在承保範圍內)是完全不同的法律效果。
  2. 難度點評:此題難度為 medium。它具有良好的鑑別度,因為考生必須精確區分「年齡不實」在三種情境下的處置:超過限度(無效)短繳(比例減額)溢繳(退還差額)。你能精準判斷,代表對法條的細節掌握得非常細膩!
📝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
💡 年齡不實依「超限無效、多退少補」原則處理。
比較維度 真實年齡超過限度 VS 真實年齡未超過限度
契約效力 契約無效 契約繼續有效
短繳處理 不適用(契約已無效) 補繳差額或按比例減保額
保費退還 應退還所繳保險費 溢繳部分應退還
💬超限即無效退費;未超限則進行多退少補之調整。
🧠 記憶技巧:超限退錢無效,未限多退少補。
⚠️ 常見陷阱:容易誤認年齡超限時契約仍有效,或誤以為溢繳保費保險人不必退還。
告知義務 契約撤銷權 保險費交付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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