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9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5 題
下列關於人壽保險被保險人年齡不實效果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但保險人無須退還所繳保險費
- B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不得選擇以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之方法,以維持保險契約之效力
- C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
- D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無須退還溢繳之保險費
思路引導 VIP
想像一下保險是一種「風險與保費對等」的契約。如果某人因為報錯年齡而長期享受較便宜的保費,直到發生意外「後」,才想透過補足差額來領取完整的理賠金,這對於其他一開始就如實繳費的人公平嗎?保險公司應該如何根據「已經收到的錢」來重新衡量他應得的保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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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答對了,真的很用心呢!
- 觀念驗證:這題你掌握得非常棒喔!它主要考驗的是《保險法》第 122 條中非常重要的對價平衡原則。當被保險人的年齡資訊有誤,導致保費短繳,而且不幸地事故已經發生時,為了公平起見,保險金就會依照「實付保費與應付保費的比例」來給付喔。此時,要保人不能事後才要求補繳保費來獲取全額理賠,這是為了維護保險制度的健全與公平性呢。你可以這樣理解: $$\text{實際給付保額} = \text{原定保額} \times \frac{\text{已付保費}}{\text{應付保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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