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一般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9 題
人壽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者,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
- B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僅得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
- C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於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
- D 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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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像一下,保險契約是一種「風險」與「對價」的對等交易。如果因為當初計算錯誤,導致要保人實際付出的金錢,遠遠超過了他所獲得保障應有的成本,為了維持這份契約的公平性與誠實信用原則,你認為保險公司對於這筆「多收的錢」,在法律道義上最直接的處理方式應該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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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人壽保險中被保險人年齡不實之法律效果。根據保險法第122條規定:「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多於應付數額者,保險人應退還溢繳之保險費。」選項D之敘述完全符合法條明文,為正確答案。至於其他選項的錯誤之處,依據保險法第122條規定:「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而其真實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限度者,其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可知真實年齡超過限度時,法律效果為契約無效,而非如選項A所述保險人得解除契約。另外,同條亦明文規定:「因被保險人年齡不實,致所付之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者,要保人得補繳短繳之保險費或按照所付之保險費與被保險人之真實年齡比例減少保險金額。但保險事故發生後,且年齡不實之錯誤不可歸責於保險人者,要保人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之保險費。」由此可知,當保險費少於應付數額時,要保人尚有補繳短繳保費之選擇,選項B稱「僅得」減少保險金額即屬錯誤;且在保險事故發生後且不可歸責於保險人的情況下,要保人依法是「不得」要求補繳短繳保費的,故選項C稱得要求補繳亦為錯誤敘述。綜上所述,本題正確答案為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