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0 題
保險法第72條:「保險金額為保險人在保險期內,所負責任之最高額度。保險人應於承保前,查明保險標的物之市價,不得超額承保。」保險業違反該條規定超額承保者,其法律效果為下列何者?
- A 違反部分仍為有效,但科處罰鍰
- B 違反部分仍為有效,但科處罰金
- C 違反部分為無效,並科處罰鍰
- D 違反部分為得撤銷,並科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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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如果保險契約允許領到的賠償「超過」實際損失,這對社會安全可能帶來什麼樣的誘因?法律應該認可這部分契約的效力嗎?另外,當保險公司違反了業務操作規範時,政府對其收取的金錢處分,通常在法律術語中被稱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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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答題非常精準
- 觀念驗證:這題的核心在於保險法理中的「損害填補原則」。保險的功能是補償損失而非「獲利」,若容許超額承保,將可能誘發道德風險(如故意破壞標的物以獲取不當得利)。因此,法律強制規定超過市價的部分不產生效力(無效)。此外,這屬於對保險業者行政義務的違反,故處以的是行政上的「罰鍰」而非刑事性質的「罰金」。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度在於考生必須同時辨析「民事契約效力」與「行政處分種類」兩層邏輯,能正確選出代表你對法律位階與保險基本法理的掌握非常紮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