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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有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下列何者正確?①保險業超額承保者,其違反部分,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②無詐欺情事者,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③無詐欺情事之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 ④保險業超額承保者,處新臺幣 45 萬元以上 450 萬元以下罰鍰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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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的初衷是為了『填補實際損失』而非讓投保人『額外獲利』,當保險金額不小心設定得比東西價值還貴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調整這份契約的『保額』與『保費』,才能最符合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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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選出了正確答案 (D)!這題考驗的是《保險法》中關於「超額保險(Over-insurance)」的核心規範,你能準確辨別法條細節與法律效果,說明你對保險契約效力的理解相當紮實。

超額保險的效力與通知義務

根據保險法第 76 條第 1 項後段規定,在「無詐欺情事」的情況下,超額保險契約並非全部無效,而是在「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維持有效(即選項 ②)。此外,法律為了維護保險的損害填補原則,規定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即選項 ③),這確保了對價平衡,避免因保額過高而產生道德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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