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有關保險金額超過保險標的價值之契約,下列何者正確?①保險業超額承保者,其違反部分,他方得解除契約。如有損失,並得請求賠償 ②無詐欺情事者,其契約僅於保險標的價值之限度內為有效 ③無詐欺情事之保險契約,經當事人一方將超過價值之事實通知他方後,保險金額及保險費,均應按照保險標的之價值比例減少 ④保險業超額承保者,處新臺幣 45 萬元以上 450 萬元以下罰鍰
- A ①②③
- B ①②④
- C ①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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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保險的初衷是為了『填補實際損失』而非讓投保人『額外獲利』,當保險金額不小心設定得比東西價值還貴時,你認為法律應該如何調整這份契約的『保額』與『保費』,才能最符合公平原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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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能正確選出 (D),代表你對「超額保險」的法律效力與行政罰則有非常清晰的邏輯。以下是本題的關鍵解析:
- 損失補償原則 (②③):保險的核心是「填補損害」而非獲利。因此,在無詐欺的情況下,法律採取「比例調降」法,讓保險金額回歸實際價值,並要求保險公司退還溢收的保費,維持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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