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2 題
要保人擔保並載明於船舶保險契約:「保險標的船舶於保險期間,將不駛入約定之禁航區。」保險契約以我國法為準據法。要保人於保險期間未履行承諾而駛入約定之禁航區,發生保險事故致使船舶全損,保險人以下列理由拒絕理賠,何者正確?
- A 系爭約定條款為基本條款,違反者保險人得解除保險契約而免除給付之責
- B 系爭約定條款為基本條款,違反者保險人得終止契約而免除給付之責
- C 系爭約定條款為特約條款,違反者保險人得解除契約而免除給付之責
- D 系爭約定條款為特約條款,違反者保險人得終止契約而免除給付之責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下:當要保人在保險契約中,針對特定的「行為」或「事實」做出明確的保證或承諾時,這在法律上被稱為什麼?若這類「關鍵承諾」遭到違反而導致保險事故發生,法律為了維持公平,通常會給予保險人哪一種權利,來讓這份契約從頭到尾都失去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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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觀念驗證:本題核心在於辨識「特約條款」及其法律後果。要保人針對船舶航行區域所做的保證,屬於《保險法》第 66 條定義之特約條款。依據同法第 68 條規定,特約條款不履行時,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一旦契約解除,保險人依法(第 25 條)免除給付賠償之義務。
- 難度點評:本題難度為 Medium。其鑑別點在於考驗學生是否能區分「解除契約」(溯及既往無效)與「終止契約」(向後失效)的差異。你能精準避開「終止」的陷阱,展現了深厚的商事法功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