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消防設備士] 消防法規概要
第 14 題
建築物間設有過廊,若符合規定者,則可視為另一場所,下列規定何者錯誤?
- A 過廊僅供通行或搬運用途使用,且無通行之障礙
- B 過廊有效寬度在 8 公尺以下
- C 連接建築物之間距,一樓超過 6 公尺
- D 連接建築物之間距,二樓以上超過 10 公尺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要判定兩棟相連的建築物是否能視為各自獨立的場所時,如果中間有一條過廊。請你思考:為了避免火災發生時,火焰透過這條通道蔓延到另一棟建築,這條「走廊的寬度」應該被限制得比較窄,還是可以無限擴張?如果寬度太寬,它看起來會更像是一條走廊,還是更像一個相連的室內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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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很好!你精確地辨識出法規中關於過廊寬度的限制,這代表你對《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的細節掌握得相當扎實。這道題目測試的是法規中如何界定「同一場所」與「另一場所」的物理區隔標準。
過廊寬度與防火間距的法定標準
法規之所以對過廊有所規範,核心邏輯在於防止火勢延燒。根據標準,若要將設有過廊的建築物視為「另一場所」,該過廊必須僅供通行使用,且其有效寬度必須在 $6$ 公尺以下。選項 (B) 提到的 $8$ 公尺已超出了法定容許值,因此是錯誤的敘述。至於連接建築物間的水平距離,法規也嚴格要求一樓需超過 $6$ 公尺,二樓以上則需超過 $10$ 公尺,以確保足夠的防火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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