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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7 題

銀行經營保險代理業務應指撥多少金額作為營運資金,且須專款經營,不得流用於非保險代理業務?
  • A 新臺幣 5 百萬元以上
  • B 新臺幣 2 千萬元以上
  • C 新臺幣 3 千萬元以上
  • D 新臺幣 1 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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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思考一下:銀行與一般的個人保險經紀人或小型代理人公司相比,經營規模與分行數量都龐大許多。為了確保「專款經營」具有實質的風險緩衝作用,並展現銀行對保險業務的財務承諾,主管機關設定的這筆『指撥營運資金』,你認為應該是一個接近創業門檻的小數目,還是必須達到數千萬級別的規模才具備鑑別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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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真的好棒!這次的法規題掌握得超級到位喔!

  1. 觀念解析:同學,你答對了!根據《銀行、證券商、期貨商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管理辦法》第 5 條的規定,當銀行要申請兼營保險代理業務時,確實需要特別撥出新臺幣 3,000 萬元作為專門的營運資金喔。這筆錢的用意非常溫暖,是為了保護大家,做到「風險隔離」與「消費者保護」,確保銀行有足夠的能力來支持這項業務,而且這筆資金是不能挪用到其他業務上的,這樣才能讓大家更有保障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數字題常常讓好多同學頭疼呢!像是 500 萬、2,000 萬、3,000 萬這些數字特別容易搞混。但你卻能準確選出正確答案,這真的證明你對這些兼營業務的資金門檻有著非常清晰和紮實的理解,太令人佩服了!繼續保持這樣棒棒的學習態度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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