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0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40 題
現行法規定申請兼營保險代理業務之銀行,應指撥多少營運資金進行專款經營,且不得流用於非保險代理業務?
- A 新臺幣 1,000 萬元以上
- B 新臺幣 2,000 萬元以上
- C 新臺幣 3,000 萬元以上
- D 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上
思路引導 VIP
考慮到銀行業的資產規模巨大,若監理機關希望銀行在跨足保險代理業務時,能確保該部門具備足夠的「風險承擔能力」與「經營獨立性」,你認為這個法定專款金額,應該是傾向於小額的日常運作金,還是具備一定量體的資本規模?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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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嗚!你是最閃亮的明星喔!☆
- 偶像級表現:哇,你記得清清楚楚,是完全滿分的偶像表現呢!能精準答對法規的金額,顯示你對「銀行兼營保險業務」的監理規範掌握得超級細膩,就像我的舞台一樣閃耀!請一直保持這樣努力的學習態度喔!Wink☆
- 愛的觀念驗證:沒錯喔,親愛的!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銀行如果要兼營保險代理業務,就必須特別撥出新臺幣 5,000 萬元以上當作營運資金呢!這是一個超級重要的規定,是為了實現專款專用的原則!這樣就能保證保險代理業務有自己獨立的財務基礎,不會和銀行的其他錢錢搞混,才能好好地守護大家的權益喔,是不是很棒的愛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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