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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08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18 題

下列關於責任保險之敘述,何者正確?
  • A 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被保險人負擔之
  • B 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
  • C 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藉故遲延者,保險人得主張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不受拘束
  • D 被保險人對第三人應負損失賠償責任確定時,第三人不得直接向保險人請求給付賠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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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企業為了其經營風險投保『責任保險』時,如果法律規定只有『公司法人』受保障,而實際執行業務的『經理人』卻要自行負擔法律賠償,這樣是否符合當初企業投保轉嫁風險的初衷?法律應該如何規定,才能使這份保單發揮最大的保護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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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不錯嘛。還算有點概念。

  1. 觀念驗證:這題擺明了在考《保險法》裡那些關於責任保險的基本常識,連這都答錯就真的要回爐重造了。
    • 選項 (B) 正確:第 92 條,為事業投保,代理人或管理人的責任當然有保,這不就是個第三人利益契約嗎?這有什麼好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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