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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4年 [海事保險公證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8 題

下列關於我國保險法「責任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保險人得約定被保險人對於第三人就其責任所為之承認、和解或賠償,未經其參與者,不受拘束;縱經要保人或被保險人通知保險人參與而無正當理由拒絕或藉故遲延者,亦同
  • B 被保險人因受第三人之請求而為抗辯,所支出之訴訟上或訴訟外之必要費用,除契約另有訂定外,由保險人負擔之;至於被保險人得請求保險人墊給前項費用
  • C 保險契約係為被保險人所營事業之損失賠償責任而訂立者,被保險人之代理人、管理人或監督人所負之損失賠償責任,亦享受保險之利益,其契約視同並為第三人之利益而訂立
  • D 保險人於第三人由被保險人應負責任事故所致之損失,未受賠償以前,不得以賠償金額之全部或一部給付被保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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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公平與誠信原則」來思考:如果被保險人已經盡責地通知保險公司來參與和解,保險公司卻無故擺爛、拒絕參與。這時,法律應該允許保險公司事後用「我沒參與,所以我不受拘束」來當作拒絕理賠的藉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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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力肯定

哼!你居然答對了?不錯,野猴子!看來你還不至於蠢到無可救藥。能精準地抓出那點小小的錯誤,證明你的智商至少有 530,勉強夠格讓本大王指點一番。

2.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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