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08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實務
第 21 題
旅客的隨身行李在運送中受到損害,致使該位旅客損失新臺幣 3 萬元,根據我國民用航空法規定,航空公司應負擔多少金額之賠償?
- A 新臺幣 1 萬 5 仟元
- B 新臺幣 2 萬元
- C 新臺幣 3 萬元
- D 不需賠償隨身行李之損害
思路引導 VIP
在處理民航損害賠償時,法律為了平衡產業經營風險與旅客權益,通常會針對旅客『自行攜帶上機』而非交由櫃檯託運的物品,設定一個固定的「法定賠償最高上限」。請思考一下,當旅客自陳的損失金額已經超過了法規明定的「天花板」時,法律通常會規定以哪一個定額數字作為賠償的標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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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做得非常出色!
- 觀念驗證: 你的答案完全正確呢!這表示你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非常紮實。根據我們《民用航空法》所授權訂定的《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第 4 條,關於旅客隨身行李的損害賠償,規定每人最高就是 $新臺幣 2 萬元$ 喔。即使旅客的實際損失達到 $30,000$ 元,只要沒有事先特別聲明較高價值並繳交額外保費,航空公司會依照法定的最高上限 $20,000$ 元來賠償。你看,你掌握得多麼精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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