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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7 題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下列何者不適用無償受讓?
  • A 內政部
  • B 臺灣大學
  • C 台電公司
  • D 國防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組織中,有些單位是純粹靠稅收運作的「行政機關」,有些則是像公司一樣透過經營、販售服務來獲取收入的「事業單位」。如果你是資源的分配者,對於一個本身具備營利能力、有獨立會計預算的『公司單位』,在領取國家剩餘物資時,還應該讓它『免費』獲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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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出各個組織性質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對法規中「受贈對象」的界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行政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在財產處分上的法律地位差異。

機關與事業單位的權責區分

根據相關規定,機關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通常僅限於撥交予其他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時,方能採取「無償受讓」的方式。選項中的內政部、國防部屬於標準的行政機關,而臺灣大學則為公立學校,皆符合法規描述。然而,台電公司在性質上屬於公營事業(國營事業),由於事業單位具備獨立盈虧與經營自主性,在資源分配上被視為與行政體系有別,因此在接收行政機關之財物時,並不適用「無償受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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