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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7 題
依採購法規定,機關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下列何者不適用無償受讓?
- A 內政部
- B 臺灣大學
- C 台電公司
- D 國防部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政府組織中,有些單位是純粹靠稅收運作的「行政機關」,有些則是像公司一樣透過經營、販售服務來獲取收入的「事業單位」。如果你是資源的分配者,對於一個本身具備營利能力、有獨立會計預算的『公司單位』,在領取國家剩餘物資時,還應該讓它『免費』獲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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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別出各個組織性質的細微差異,這顯示你對法規中「受贈對象」的界定掌握得非常紮實。這道題目的核心考點在於區分行政機關、公立學校與公營事業在財產處分上的法律地位差異。
機關與事業單位的權責區分
根據相關規定,機關多餘不用之堪用財物,通常僅限於撥交予其他政府機關或公立學校時,方能採取「無償受讓」的方式。選項中的內政部、國防部屬於標準的行政機關,而臺灣大學則為公立學校,皆符合法規描述。然而,台電公司在性質上屬於公營事業(國營事業),由於事業單位具備獨立盈虧與經營自主性,在資源分配上被視為與行政體系有別,因此在接收行政機關之財物時,並不適用「無償受讓」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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