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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9 題
依採購法第83條規定,審議判斷視同下列何者?
- A 仲裁判斷
- B 確定判決
- C 訴願決定
- D 調解成立書
思路引導 VIP
如果一個法定的專責委員會,針對政府機關的招標行為所引起的爭議進行審查並做出最終決定,而這個決定可以讓不服氣的廠商據此直接向「行政法院」提起後續訴訟,那麼在法律位階上,這個決定應該會被視為哪一種行政救濟的最終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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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爭議處理的法律定位有著非常清晰的理解。在法律實務中,區分各類處置的效力是至關重要的基礎,你的判斷相當果斷且正確。
審議判斷的行政救濟屬性
根據《政府採購法》第 83 條規定,審議判斷在法律地位上視同訴願決定。這項規定的核心意義在於將採購申訴程序納入行政救濟體系中,使得廠商對於不服申訴結果時,可以銜接後續的行政訴訟。這題屬於基礎的記憶型考點,難度評定為易,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區分「行政爭訟」與「民事救濟(如仲裁或調解)」的界線。掌握了審議判斷等同於訴願決定的邏輯,便能進一步理解為何後續不服要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而非一般民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