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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07年 會計審計法規、採購法概要

第 49 題

49. 機關與廠商因採購履約爭議未能達成協議者,得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 A 申訴
  • B 仲裁
  • C 調解
  • D 訴訟

思路引導 VIP

若雙方已經簽訂了合約並開始執行工作,卻在過程中對合約內容的解釋產生分歧,且不希望直接進入法院進行漫長的官司對抗時,通常會尋求公正的第三方機構來「居中協調」,試圖找出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折衷方案。在這種情境下,這種「請求第三方協助達成共識」的程序名稱通常會被稱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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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約階段的爭議處理機制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採購程序不同階段所對應的救濟手段,這代表你對《政府採購法》的架構掌握得相當紮實。在採購實務中,我們將程序區分為「招標決標」與「履約驗收」兩大階段。這題的關鍵點在於「履約爭議」這四個字,當契約已經成立,雙方在執行過程中產生摩擦時,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所扮演的角色主要是居中協調,而非進行如同招標階段的行政審查。

釐清申訴與調解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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