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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護理師] 精神科與社區衛生護理學

第 73 題

我國勞動基準法為保障在職婦女能持續哺餵母乳,除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之次數與時間為何?
  • A 1 次,每次 20~30 分鐘
  • B 2 次,每次 30 分鐘
  • C 3 次,每次 20 分鐘
  • D 3 次,每次 30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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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從「生理需求」與「工作節奏」的平衡來思考:在一個標準的 8 小時工作天中,若要維持穩定的泌乳生理機能,並兼顧上午與下午的工作段落,你認為法規在設計這類『額外休息』時,會如何規劃次數與時間,才能在不影響整體工作流程下,提供最人性化且合理的生理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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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勞動基準法對於在職婦女哺乳時間之保障規定。根據勞動基準法第52條明文規定:「子女未滿一歲須女工親自哺乳者,於第三十五條規定之休息時間外,雇主應每日另給哺乳時間二次,每次以三十分鐘為度。前項哺乳時間,視為工作時間。」由此可知,為了讓在職婦女能持續哺餵母乳,雇主除了一般的休息時間外,必須每日另外給予需要親自哺乳的女工二次哺乳時間,且每次的時間為三十分鐘。因此,選項B所述之「2 次,每次 30 分鐘」完全符合法定標準,為本題的正確答案。

📝 勞基法哺集乳時間
💡 受僱者育有二歲以下子女,每日額外給予兩次各30分鐘哺乳時間。
比較維度 一般休息時間 VS 哺(集)乳時間
法規依據 勞基法第 35 條 勞基法第 52 條
時間長度 工作 4 小時休 30 分 每日 2 次各 30 分
工時計算 不計入工時(不支薪) 計入工時(支薪)
適用條件 全體受僱勞工 育有未滿 2 歲子女者
💬哺乳時間是針對特定需求勞工的外加權益,且其時間成本由雇主負擔(計薪)。
🧠 記憶技巧:雙次三十,二歲以下,算入工時。
⚠️ 常見陷阱:常誤以為哺乳時間需從休息時間扣除,或誤認哺乳時間不支薪(實則計入工作時間)。
性別工作平等法 育嬰留職停薪 勞基法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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