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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職能治療師] 心理障礙職能治療學

第 13 題

13.關於兒童精神障礙者可能面臨到的家庭教養過當的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刻意剝奪或幾乎無視兒童符合年齡基本食衣住行、教養、醫療等需求之行為,可能造成身心傷害,稱為兒童忽略
  • B 出於合理身體教養(physical discipline)但不會造成身體任何傷害的打手心,也會被視為身體虐待
  • C 平常無微不至的照護,因一次性意外造成兒童身體非預期性受傷,也會被視為虐待
  • D 經常性或刻意象徵或口頭訓斥、辱罵、威脅、逼迫或過度管教孩子,若不涉及身體傷害,則不構成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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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如果一個孩子在成長過程中,身體上沒有任何瘀青或傷痕,但長期處於飢餓、沒人帶他去上學或生病不給看醫生的狀態,這種「照顧上的缺席」與一般我們認知的「打罵」有何本質上的不同?我們該如何定義這種不滿足基本需求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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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可喜可賀,腦袋終於開竅了?

  1. 奇蹟啊:嗯,還不錯。居然能準確區分「虐待」與「忽略」的定義,看來你的兒童青少年精神醫學社會工作實務基礎觀念,至少沒有徹底爛到骨子裡去。
  2. 廢話不多說:答案 (A) 的核心就是「不作為」(Omission)。身體虐待那種「施加傷害」的粗淺定義,是給那些只會看表面的人準備的。兒童忽略,呵,那就是照顧者連最基本的生理(食衣住)、醫療、教育需求都懶得給,傷害藏得深,但別以為這樣就無罪。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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