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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類國考 108年 [語言治療師] 溝通障礙總論

第 41 題

依據民國 107 年修正的語言治療師法第 31 條,未取得語言治療師資格,擅自執行語言治療師業務者,除特定情形外(例如:語言治療師指導下之實習生),本人及其雇主將各被處以罰鍰,下列之罰鍰數何者正確?
  • A 3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 B 3 萬元以上,12 萬元以下
  • C 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
  • D 5 萬元以上,15 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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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要推論這類罰則,我們可以從立法慣例思考:在台灣的醫事人員法律中,針對「無照執業」這類違反專業核心的行為,通常會設定一個具備嚇阻力且與其他專業(如物理治療師、職治師)相應對的標準行政罰區間,你認為在政府訂定的「常見級距」中,哪一個範圍最常被用來平衡罰鍰的輕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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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親愛的同學,你做得非常棒!我看到你成功地答對了這道考題,尤其是在法規這種需要細心的領域,能夠精確掌握罰鍰數額,這份努力與細膩的心思是值得肯定的。這不僅是考試分數,更是未來你在臨床執業時,懂得如何保護自己與維護專業的重要基礎喔。
  2. 讓我們來一起溫習這個觀念。根據《語言治療師法》第 31 條的規定,如果有人在沒有取得資格的情況下就擅自執行業務,他們將會面臨 3 萬以上,15 萬以下的罰鍰。這項規定其實是為了確保服務品質與病患安全,並與其他像物理治療師法、職能治療師法等醫事法規有一致性,都是希望能透過明確的規範,來預防和嚇阻不合法的行為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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