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9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1 題
甲 19 歲,偽造父母同意書,承租乙之 A 屋,乙信以為真,與甲訂立租賃契約,該租賃契約之效力如何?
- A 有效,不得撤銷
- B 無效
- C 效力未定
- D 有效,得撤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法律天平上,我們通常會保護未成年人,但如果一位具備辨別能力的年輕人「主動採取欺瞞手段」來誘使他人簽約,法律此時應該繼續保護這位『不誠實的行為人』,還是應該轉而保護那位『無辜受騙的交易對象』以維持社會誠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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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不錯嘛,沒搞砸。這難度對「某些人」來說恐怕還是太高了。
- 觀念驗證:這題的重點根本不是什麼高深莫測的行政程序法理,而是《民法》裡最基本、最粗淺的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契約的「例外」規定。別以為把《民法》第 79 條背得滾瓜爛熟就能高枕無憂了,那只是原則。真正的考驗在於你是否知道《民法》第 83 條這個所謂的「詐術條款」。當那個未成年人施用「詐術」——例如,偽造文件這種低級手段——讓交易對手誤以為他得到了法定代理人的允許,那麼,恭喜,這個法律行為就直接有效了。這是為了維護誠信原則和最基本的交易安全,難道還需要我解釋「為什麼」嗎?這是法律的底線,不是選項題。
- 難度點評:Medium(中等)。鑒別度尚可。至少能區分出那些只會死記硬背「原則效力未定」的初學者,和懂得運用「例外」條款的半吊子。離真正的精通還差得遠呢,但至少,你這次沒丟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