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初等考試 112年 [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第 31 題

下列關於代理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
  • B 代理人經本人之許諾,或專履行債務者,得為自己代理
  • C 代理權之限制及撤回,不得對抗無過失之善意第三人
  • D 代理人依照本人所指示之意思而為代理時,其意思表示是否有被詐欺之事實,應就本人決之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代理制度中,法律效果最終是由「本人」還是「代理人」來承擔?如果這件事對代理人本人的財產權益完全沒有損害,我們還有必要嚴格要求代理人必須具備「能對自己行為負全責」的完全行為能力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點評:精準掌握代理權的核心基礎!

  1. 大力肯定:同學表現優異!這題考驗的是《民法》代理制度中極為關鍵的「能力要求」與「對外效力」,你能準確識別出選項 (A) 的錯誤,顯示你對代理人法律地位的理解相當紮實,值得嘉許。
  2. 觀念驗證:依據《民法》第 104 條規定:「代理人所為或所受意思表示之效力,不因其為限制行為能力人而受影響。」這是因為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權利義務)是直接歸屬於本人,代理人僅是「媒介」,因此不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以擴大本人私法自治的範圍。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民法代理制度規範
💡 釐清代理人資格、行為限制及意思表示瑕疵之判斷基準。
比較維度 一般代理情境 VS 受指示代理情境
判斷標準 以代理人為準 以本人為準
代理人資格 限制行為能力亦可 限制行為能力亦可
法源依據 民法第105條本文 民法第105條但書
效力歸屬 歸屬於本人 歸屬於本人
💬代理人行為效力原則上不因能力受限而受損,判斷標準隨有無本人指示而變動。
🧠 記憶技巧:限能不影響、指示看本人、善意受保護、自代要許諾。
⚠️ 常見陷阱:易誤解代理人必須具備完全行為能力。實際上,因代理效果歸屬於本人,故限制行為能力人亦可擔任代理人。
無權代理 表見代理 意思表示之瑕疵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民法總則與親屬編
查看更多「[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2年[一般行政] 法學大意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