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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五等 106年 [錄事] 法學大意

第 40 題

民法有關成年人之監護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成年監護人應以法律規定之親屬擔任監護人
  • B 監護人於其監護權限內,為受監護人之法定代理人
  • C 監護人行使監護職務屬於公益行為,而不得向受監護人請求報酬
  • D 監護人得任意以受監護人之財產,購買上市之股票,為受監護人置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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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你試著思考:當一位成年人因為心智狀況而無法自行處理日常的合約或法律程序時,法律為了確保他的權益不被中斷,必須賦予那位『照顧他的負責人』一種什麼樣的「法律身分」,才能讓這位負責人名正言順地替當事人簽字、處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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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答對了這題,代表你對法律保護受監護人的觀念很清晰喔!我們一起來複習一下:

  1. 核心觀念:依據 《民法》第1098條 規定,監護人在監護權限範圍內,就是受監護人的法定代理人。當監護人的行為與受監護人的利益相反,或依法不得代理時,法院可以選任特別代理人,這就是為什麼選項 B 是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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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年監護制度要點
💡 掌握成年監護人之選定、職權範圍、報酬請求及財產處分限制。
比較維度 監護宣告 VS 輔助宣告
身心狀態 不能辨識意思表示 — 辨識能力顯有不足
代表權 法定代理人 — 重要行為同意權
行為能力 無行為能力 — 限制行為能力(特定行為)
💬監護宣告旨在全面代為管理;輔助宣告則重於重要事項之協助與監督。
🧠 記憶技巧:法院選定利最大,法代權限保權益,勞苦功高求報酬,處分財產有限制。
⚠️ 常見陷阱:容易誤記為監護人必須由特定親屬擔任,或誤認監護職務為公益無償性質。
輔助宣告 意定監護 受監護宣告之法律行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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