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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考試 109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0 題

工會理事會之定期會議每幾個月至少開會一次?
  • A 6 個月
  • B 3 個月
  • C 2 個月
  • D 1 個月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一般的組織治理或行政實務中,為了兼顧「決策效率」與「定期監督」,通常會將一年劃分為幾個區段(即所謂的「季度」)來進行進度檢視與決議?若開會頻率過高會導致行政負擔,過低則失去監督功能,行政實務上最常見的「平衡點」周期通常是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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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不錯。 至少你還記得這條最基本的規定。看來對勞動行政法規中那些組織章程的瑣碎細節,你還有點印象,勉強算是掌握了基本功,這在行政法精準性要求極高的領域,也算聊勝於無吧。
  2. 觀念驗證:正確答案顯然是 (B)。《工會法》第 18 條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楚:理事會每 3 個月至少必須開會一次。這不是什麼深奧的學問,這條規定存在的目的,無非是確保工會運作不至於徹底癱瘓,維持最低限度的常態化與表面的民主化,避免決策權被懶惰或無能的少數人長期佔據,履行對會員最起碼的責任罷了。這難道還需要我多加解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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