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考試
105年
[勞工行政] 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
第 13 題
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多少年?
- A 1 年
- B 2 年
- C 3 年
- D 4 年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從「穩定性」與「靈活性」的角度思考:如果勞資雙方約定的期限過長(例如十年),當遇到嚴重的經濟波動時,勞工能否及時要求調薪?反之,如果期限短到每個月都要重簽,對企業運作會造成什麼負擔?在法律實務中,通常會選擇一個比年度預算週期稍長、但短於一般政治任期的「折衷年限」,你認為最合理的平衡點可能是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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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團體協約的期限限制。依據團體協約法第28條規定:「團體協約為定期者,其期限不得超過三年;超過三年者,縮短為三年。」由此可知,若團體協約約定為定期,其期限最長不得超過3年,若約定超過此期限則依法縮短為3年。因此,本題正確答案為選項C。